行吊、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
1 目的
规范员工行为,实现操作标准化,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。
2 范围
适用于行吊/电动葫芦系统设备的安全操作。
3 风险辨识
物体打击、高处坠落、起重伤害、触电
4 防护用品
安全帽、劳保服、安全鞋
5 操作流程
5.1 开机前
5.1.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、作业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。
5.1.2 吊装前必须确认吊物重量和稳定性、吊索荷载和完好性,负载严禁超过限定范围。
5.1.3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、拉警戒线和设专人监护。
5.1.4 检查限位开关、钢丝绳、防脱钩装置、限重装置、导绳器等是否完好。
5.2 运行中
5.2.1 严格遵守起重作业“十不吊”规定:
5.2.1.1 超过定额负荷不吊。
5.2.1.2 指挥信号不明、重量不清、光线暗淡不吊。
5.2.1.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
5.2.1.4 吊钩下站人或物件上方放有活动物不吊。
5.2.1.5 歪拉斜拉不吊。
5.2.1.6 埋在地下的构物件不吊。
5.2.1.7 起吊设备安全装置失灵不吊。
5.2.1.8 六级以上大风不吊。
5.2.1.9 棱角多物无防护不吊。
5.2.1.10 氧气瓶、乙炔瓶和具有爆炸性物件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吊,严禁混载。
5.2.2 吊装作业时专人操作,专人指挥。
5.2.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,将工件吊离地面0.3米左右,检查钢丝绳受力及制动情况,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。
5.2.4 吊运工件跨越障碍物时,工件应高于最高障碍物上方0.5米,空载运行时吊钩应高于地面2米,严禁边行走边提升工件。
5.2.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时,操作人员严禁擅自离开岗位。
5.2.6 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进行操作;无论由何人发出急停信号,应立即停止操作。
5.2.7 在制动器、安全装置失灵、吊钩防松装置损坏、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。
5.2.8 起重机工作中断时,应把重物卸下,严禁悬空。
5.2.9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,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。
5.2.10 严禁利用限位装置停车。
5.2.11 起吊物体要在重心处捆扎牢固。吊重物行走时,重物离地不要太高,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,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。
5.2.12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,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,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。
5.2.13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控制按钮。
5.3 维护与检修
5.3.1 将吊钩放到规定的位置,办理停电手续并挂牌上锁,现场按急停、打零位。
5.3.2 工作结束后,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;维修保养时,应停放到检修平台位置。
5.3.3 吊索、吊具按规定摆放,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、维护、保养。
5.3.4 出现故障应请专业资质人员进行检修和定期维护。
6 应急措施
6.1 发生机械伤害时,应先切断危险源,防止二次伤害,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置。
6.2 发生高处坠落时,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包扎、止血、固定措施,并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置。
6.3 发生触电时,切断电源,使触电人尽快摆脱触电。